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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新建(扩建)实验室的申报与审批管理规定
    时间:2018-08-07

    为规范新建(扩建)实验室的申报与审批作业流程,提升实验室资源利用率和实验室建设效率,现就新建(扩建)实验室的申报与审批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系()在申报新开专业的教学计划时应同时提交相关的教学实验计划,如果现有实验室无法满足所需的教学实验课程安排,应及时书面报告教务部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以便学院统筹规划。

    二、为满足实验课程安排而需要新建(扩建)实验室的由所在专业教研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教研室负责人和所在系()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申请报告中应充分阐明新建(扩建)实验室的目的用途、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含教学软件) 及配套设施、预估各项费用数、计划使用时间、新()建项目的对口负责教师等信息。

    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将收到的申请报告送转教务部,教务部就新建实验室的必要性会签审核意见后返还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对于教务部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在会签该实验室建设的可行性意见后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会签后呈报院领导审批。

    四、在新建(扩建)实验室的申请报告获得学院批准后,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即予配合申报单位填报<<采购申报表>>,系统地申购新建(扩建)实验室所需的仪器设备(含教学软件) 及配套设施(含装修工程),由财务部会签后上报院领导审批。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将获得批准的<<采购申报表>>送转采购部门开始新建(扩建)实验室项目的正式实施。

    五、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将未获审核批准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申报单位,以便后者补充申报材料或采取相应的对策。